2017年江苏婚假几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护理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提供劳动并支付全额工资、津贴和补贴;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安排的通知》(国发〔1995〕3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职工假期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5〕84号)等文件规定,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的休假规定如下:
1.法定休假: 元旦放假三天(1月1日-1月3日) 春节放假七天(除夕至初六) 清明节放假一天 (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一天 (5月1日) 端午节放假一天 (夏至或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五天(10月1日至5日)
2.特殊任务休假: 对于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年休假,一般每年可享受5-10天的带薪年假。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假期的,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三、女员工的“特有”假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1. 怀孕期间的休息:怀孕第1个月的休息1天;怀孕满4个月开始休息半个月;分娩前休息1周。
2. 分娩前的检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一周,需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的女性,给予路程假。
3. 顺产的假期: 正常分娩的,享受产假六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 剖腹产的假期: 对剖宫产的女性,按住院分娩发给产假,同时享受产后复查的相关休假。
5. 哺乳期的假期: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