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贷款离婚怎么办?
法院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财产分割: 一、由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二、根据财产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听证; 三、根据所认定的财产性质,分别处理(原则上是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离婚时,只要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考虑少分或不分。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财产或者权利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经依法登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银行会申请法院评估拍卖抵债,但有两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 如果你们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而产权证上只有对方名字,那么该资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写了对方的名字。 2. 如果房屋系婚前购买且只写了一方名字,则一般认定为个人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认定夫妻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