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结局给什么?

宋恺晨宋恺晨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真没有统一答案。我们局去年处理一起事故,死者一个,受伤3人。按说这属于重大交通事故了,但是现场周围没有监控,也没有其他车辆发现事故发生过程,无法认定具体责任。最后结案的时候,结论是: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2、重伤三人,无生命危险,负同等责任。 就这种案子,结案时只有交警责任鉴定结果作为依据,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会认可。所以家属后来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50多万元完全合法,我们只好照赔。

还有一个案例,也是发生在去年,同样是无缘无故发生的行车事故,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车上一名职工当场昏迷,送医院后诊断为:

1、颅内出血(弥漫性);

2、脑挫裂伤;

3、创伤性休克;

4、呼吸衰竭。 这个案件比上一个好一点,因为发生地点有监控录像,可以确定肇事车全责。但因为患者病情较重,在抢救期间医生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最终没有救回生命。

家属拿着事故认定书和医院病历资料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劳动部门以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家属不服,将劳动部门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不予认定的决定书并认定工伤。法院立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质证。原告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了职工受伤的事实及原因。还提供了公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书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案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用人单位即被告某机务段,而非劳动者本人。同时,职工所受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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