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贷款算首付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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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道,一位消费者准备在北京买房,但首付钱不够,于是通过中介介绍以贷款的名义,向消费公司贷款,来凑足首付,然后正常还房贷。报道中认为,这是“首付贷”的变种,但并不合法。

什么是“首付贷”、“首付月供贷”?

所谓首付贷,是资金方为了满足购房人初步支付房屋首付款的需要,为客户办理的贷款。该类贷款用途只能限于支付购房人的首付款。首付月供贷是月供贷和首付贷的结合,先以经营的方式(经营贷款),获取客户首付支出款项,再替客户向银行支付月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屋首付款(首付),是购房者在政府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根据贷款银行的资信状况而自行决定的金额,可以抵冲购房人应向开发商支付的款项。虽然,通过贷款方式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古已有之,但都是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协助,并没有形成大规模的市场。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迅速升温,加上消费者房贷需求增强,通过贷款支付首付款需求变大,催生了一系列的首付贷产品。

但首付贷的风险很大。

08年信贷危机,起因就是次级贷款的疯长。何为次级贷款?就是给信用记录较差,或收入较低的人贷款。一般金融机构是不会给这些人贷款的。但这次危机,就是这些被放水的钱,最终砸在自己手里。本次“首付贷”产品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为首付贷面对的客户是准备买房,但首付不够的消费者,这部分人往往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较低。如果采用经营的方式贷款给消费者,必然要承担这笔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如果首付贷产品不加以约束,很可能变成放水量更大的“次级贷”。最终,这些被放水的钱,也将会被部分金融企业通过“以资抵债”或者“逃废债”的方式转移到自己手上,面临无法追讨的风险。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等于让企业、个人绕开监管,“灰色”融资,为今后的金融风险埋下隐患。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多次提出“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与早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抑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完全不同。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讨论住房储蓄银行、住房租赁、房地产并购以及鼓励机构持有存量房产等有关政策建议,并逐步落地。在“因城施策”的整体基调下,地方政府已经在限购、限贷、税费等方面进行调整。

在这个时期,如果不能保证地产销售链条的顺畅,而将希望寄托在打压居民潜在购房需求上,不仅效果有限,而且与稳增长、促改革的方向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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