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资产怎么提折旧?
在新的会计制度中,对铁路行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原则上做出适当延长的规定,使折旧年限能够较为科学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
折旧年限的延长主要体现在房屋、建筑物和其他三项资产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延长对于铁路行业来说会直接影响到当期收益,使当期费用降低、收益提高,使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同时也使下一年度开始计提的折旧额减少。此外,折旧年限延长这一规定使铁路行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更为科学合理,更能够客观地反映该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新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3%—5%,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费用,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