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很多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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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在15日期限内,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异议书必须在15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异议无效。债务人提出的异议必须是针对债务本身,如果仅是对债务数额多少有异议,可以作为执行中的问题处理(支付令仍然有效),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只要异议书足以让人民法院认为支付令有不当之处,支付令即失去效力。3、支付令被异议,不是支付令的必要程序,只要债务人不在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就发生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异议只是支付令程序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一种对抗支付令的合法行为。4、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书确实表明文书载有错误或双方存在争议,即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不得申请复议,申请人(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注:上述内容,如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新规定与之相悖的,应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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