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外墙能动么?
首先声明一下,我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能结合我的专业知识和日常经验来谈一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按照您的说法,您所在的小区建成时间应该不短了。根据我国的建筑法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质量责任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所以,如果您所在的房屋出现阳台漏水的情况而物业又表示该部分外墙不属于保修范围的话,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直至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为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时间久远,很有可能当时建设该小区的施工单位已经破产倒闭无法找到,这种情况下就只能起诉开发商的子公司、分公司,甚至有可能还要起诉其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因为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末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审定,并应当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也就是说即便总公司不是实际经营者也负有相应连带责任[1]。不过这样的话诉讼成本可能会比较高昂... 如果物业以超过保修期限为由拒绝履行义务的话,那么您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请求协助,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至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为止(参见《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
另外,不知道您所说的阳台是指卧室的外墙还是客厅的外墙呢?如果是前者的话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是否是住宅专用面积等等 最后就是希望楼主的问题能早日得到圆满解决~参考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