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房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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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14年北京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共同发布的《北京统计年鉴-2013》,北京家庭住房拥有情况如下表 : 备注:“自建房屋”包含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 “无房户”指没有住宅的家庭。 “小房”包括各类自建房(含自建住房、自建宿舍、附属用房等)、各种非居住用房屋(如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和居(村)委会集体拥有的各类房产。

从表中可以看到,在北京全市范围内,自有住房面积小于60平方米的无房户仅占家庭总户数的19%;而在城区人口密度较大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这一比例更是不足15%。 也就是说,超过80%的北京家庭都有着相对宽敞的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大于27平方米/人),而这部分人口在城市所占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

2.2014年,北京的GDP总量是1792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7.8%。按照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达到107787元人民币,接近世界银行设定的贫困线标准的四倍;按一个家庭三口人来计,GDP突破三百万的人均值,也高于上海或深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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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京市建委最新公布的调查结果,目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的“小产权房”共1091.24万平方米,主要分布在门头沟区、大兴区、昌平区和房山区等远郊区县,占问题总量七成以上,其余则分布在石景山区、朝阳区和通州区。具体为:1、未参加房改出售的中央在京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管住房414.07万平方米,占总量37.94%.主要是铁路系统和部队移交当地政府的非军产住房。

2、乡镇、村企业、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后变相出售后出现的产权纠纷问题4.69万平方米,占总量0.43%.

3、已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问题198.17万平方米,占总量18.16%.

4、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乡镇、村企业、农民集体和开发建设单位违法使用的集体土地上建成并已实施出售的住房问题1.48万平方米,占总量13.49%。

5、农民按照本村规定申请宅基地审批建房,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由此出现问题的住房问题4.55万平方米,占总量0.42%.

6、农民利用宅基地或通过集体土地租赁方式,与其他农村村民、城镇居民或单位联合建房,所建房屋出售或返给村民、城镇居民和单位使用由此出现问题的住房问题343.48万平方米,占总量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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