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胎要办准生证吗?
2016年1月5号,全国首例因生育三孩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行政诉讼案宣判,当事人败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1月份,北京一女员工怀孕了,后来检查出来是三胞胎。公司知道后让她做了引产手术。之后,该员工以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和一审法院都驳回了她的请求。
二审开庭过程中,该公司表示,对于三胞胎的行为应给予一定的处罚,同时鉴于该案系因生育政策调整引起,属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导致,因此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而原告诉求的经济补偿金高达38万元。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一、单位是否因女职工生育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如有,经济赔偿金额该如何计算。 二审中,双方举证情况如下: 原告提交:《通知》复印件及快递查询单,证明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 被告提交:短信截图打印件两份,证明原告自行要求辞职; 另,本院调取了本案一审卷宗材料中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该证据显示,原告于2014年9月25日收到该通知,内容为“因单位原因,决定于2014年7月14日与你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结合上述证据,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出具的《通知》明确记载因原告违反劳动纪律,且提供的劳动不符合岗位要求,经多次教育改正无效,予以除名处理。故可以认定被告以其行为表明与原告知意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 至于被告主张系因原告自行提出离职请求而被拒,缺乏充分依据,不予采信。 综上,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