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赠与股份是股东吗?
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不能向员工赠送股份,但赠送的股份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属性所决定,有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能够成为持股会的成员,其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接受实物的意思表示;(三)与公司不存在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四、没有国家财政拨付经费或全部由个人承担费用的单位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包括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其中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调整生产经营形态,主要有收购兼并、分立、合资、联营及转让等;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因而,你公司送给员工的股份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即是对员工贡献的奖励,应该记入“资本公积”科目。但是,企业用于鼓励职工资金或实物投资形成的股本或股份,直接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中,作为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第三,根据公司法和工商登记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经法定程序转为实际出资,且股东以货币或其他非银行金融资产出资的,应当将其汇入指定账户。你公司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将股票注入公司,就必然涉及如何转移的问题。因为上市公司5%以下的股东是不能随意进行交易的,否则会触发全面要约义务。对于其他股东的股票,应考虑通过增资的方式引入,而针对个别股东的部分则可以考虑私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