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坏账怎么计提?
按照新准则,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当根据风险状况的不同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编制计算单,确定每类资产应提坏账准备的金额。 企业首先应当分析各种应收款项的账龄情况。对于账龄不到一年的应收款项,且预期能够收回的,可不作为坏账处理;对于账龄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十万元以下的应收款项,若债务人尚未破产或资产尚未被查封、冻结等,且企业有充分证据证明能够收回来的,也不得以坏账对待。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则无需计提坏账准备;反之,就需要按一定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了。
由于会计准则中已规定了计提坏账准备的计算方法,因此企业无须自行设计更为复杂的计提方法。 但以下两种情况的应收款项,即使账龄超过一年,亦不应作为坏账处理:
1.债权人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本金和利息;
2.债权人已宣告失败或撤销并已通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
企业还应设置“坏账准备”科目,核算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借方登记实际收回的坏账损失或转回的坏账准备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核销的坏账准备。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据以登记入账,其内容主要包括:
①会计分录:
②坏账损失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协议)、民事判决书、仲裁书、保险公司理赔通知书、公安机关的破案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原始凭证为复印件,须注明原件核对无异,经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③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