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资产算信贷资产么?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种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等商业信用融资手段功能的综合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其基本交易模式为:供应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转移给其保理商并约定应收账款到期后,供应商向保理商返还本金并支付费用。
保理业务是一项融资业务,即应收账款让售行为,应收账款债权的从属权利,如追索权、取回权等也转让给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仍应向保理商履行义务,保理商成为新的债权人,供应商成为保理商的债务人。由于保理业务的基本交易模式为,企业以应收账款为担保从银行获得融资,所以银行保理业务属于信贷资产,符合人民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评估指引》的规范要求。
在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通过转让的方式实现了出质给银行的目的,由于应收账款属于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应收账款保理又属于质权人可接受的质权形式之一,应收账款保理符合我国《物权法》规定,其质押权利受法律保护。银行作为应收账款质权人,对债务人与应收账款产生的应付账款享有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权,这是保理业务本质特征的体现。
另外,保理业务涉及三种法律关系,即保理商与债权人、债务人、保理商之间的关系。保理业务以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债务人出具的确认书(即保理业务合同)以及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的融资协议或订单为基础,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人是供应商的风险,所以保理业务具有“债”的特征的融资方式,符合信贷资产的特征要求。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与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借贷业务相比,两者都是银行基于信用风险发放贷款,在监管中应予以区分。保理业务的实质是保理商为供应商(债务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业务的集合性安排,与以特定具体资产为质押的质押贷款相比,保理业务需要更严格的信贷管理和贷后管理,在授信审批、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与流动资金贷款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