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进行检查,应在可卖出去的市场价格基础上减去处理资产的费用确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帐面价值高于可变现价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按照新会计制度及其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主要资产项目包括:
(l)单项金额重大的资产,但无确凿证据表明其可收回金额的;
(2)实物资产,包括房子、机器、设备等;
(3)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4)为生产而发出的在产品、半成品等;
(5)存货跌价损失。这里要说明的一点是,存货在实际中应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比较复杂,在新会计制度中规定,一般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按全年累计余额法计提,也可以按个别计价法计提,也可以在原材料、成本比例法计提,甚至还可以在原材料和价值比例法计提。
但已提取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有所上升,应在原提取金额内转回,并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恢复时,转回原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应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回升时,转回原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原提取的数量大于转回的数量,超提的数量应当予以冲回。但转回金额应当按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项目的各品种或各类别存货的数量占总销量的比例计算各该品种或各类别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