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增发股份过多过低?
壳资源的估值问题在市场中是个“悖论”:从个体角度讲,由于重组方对优质资产的注入,壳企业的盈利能力获得提升、业绩将大幅增长,股价存在较大上涨空间,从这个角度看,壳资源价值不菲;但从整体看,当前资本市场中拟上市和借壳排队企业有数千家,供给严重过剩,“壳资源”已经“壳不值钱”,价格自然会遭到压制。
从已经完成控制权变更而尚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壳企业来看,重组方注入资产的体量与其支付的对价差距非常之大,重组方一般能够获得50%以上的目标公司股份,极个别案例如星星科技,目标公司作价2511万元,而交易对方支付的对价为513万元。从上述角度看,优质资产注入后壳企业将面临极大的融资压力。
同时,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对于借壳上市配套融资的规模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本次重组前因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而成为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核查本次重组配套融资部分的发行对象是否为与前款所述主体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受前款所述主体的控制,以及是否与前款所述主体存在其他协议或者默契等安排。
根据上述规定,若控股股东在完成控制权变更60个月内通过认购配套融资资金购买资产,将被视同借壳。因此绝大多数借壳交易在配套融资时将避开向原控股股东融资,而仅仅向5名特定投资者等关联方融资,这将导致借壳方无法通过配套融资满足需求。
因此,通过控制权变更方式取得壳资源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将面临巨大外部融资压力,这将对借壳方提出更高要求,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该类“借壳大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