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报到制原理?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上证所的前身是“上海证券交易俱乐部”;深交所的前身是“深圳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起步。 由于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行报行制度(申报价格和成交价格的确定),因此,沪深两市在开市前的集合竞价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只有通过“连续竞价”才能产生成交价。那么为什么当时要实行这种制度呢?其实这是由当时的技术条件决定的。 当时,上交所、深交所的主要交易手段还是电报,每天开盘前交易员需要把前一日的股票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并编制成电传稿发往各家券商营业部。而开盘后的买卖委托,也都是以电报的形式发出给交易所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便于处理大量的电报,也为了方便及时地把买卖指令发送到各会员单位,只能采用“报行价”(申报价格和成交价格都是报行情的方式)的办法。 后来随着电子化交易的普及,这种“报行价”的做法逐渐被淡化了,目前沪深两市的交易已实现了全电脑化,开盘前的集合竞价以及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委托都已实现无纸化,而且每个股民都可以随时从交易所的网站上得到所有的股市信息,但报行价的规定已被保留下来,成为沪深两市的制度性规定。不过,现在大多数股民已经不理解这个“报行价”的制度意义了。
下面我就来说说其中的道理。 在我看来,“报行价”就是根据一个合理的原则来设置一个合理的交易门槛。它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你准备买入或卖出某只股票,你必须首先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也就是做一笔买卖委托),你的这笔申请将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给各个会员单位,然后由他们转发给各大券商,最后由各路投资者选择是否购买或出售。如果买卖双方都提出自己的报价,那么按照一般的市场原则,卖方希望成交价越低越好,买方则希望成交价越高越好,所以这时必然会产生矛盾冲突:比如张三打算买入10万股,他开出的买进价格为每股5元,李四想售出10万股,他的卖出价为6元/股。此时王五也想卖出10万股,可是他的心理价位却为7元/股。这样,张三和李四的交易成功了,而王五的买卖委托却被搁置一旁无人理睬。显然,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引入一个中间值,而这个中间值的确定又必须兼顾到不同客户的心理因素。那么怎样才能找到这样一个合适的数值呢?答案是按前一天的收盘价来确定当天的开盘价。因为前一天的大盘走势已基本决定,所以这一天开盘时的涨跌幅度一般不会太大,同时也能避免一些人为操纵现象的发生。另外还有一个好处便是能促使那些没有足够信息或分析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及早出局。这样一来,市场上就能形成一个相对均衡的价格区间,从而既照顾到了大客户的利益,又没有排斥掉小资金。可见,这个看似简单的做法其实包含了丰富的市场经济理论内涵,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制度设计者的高超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