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欧盟享惠吗?
目前,中国与欧盟之间已签署双边税收协定12个(含即将签署的协议),涵盖贸易、投资等多个领域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些协定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双方企业公平开展贸易和投资,减少偷税漏税现象,同时有助于实现双方的宏观经济目标,维护社会稳定。 虽然中欧之间税收协定数量较多,但大多数是在过去的十多年间签订的。2003年至2011年间,中国签署了8个税收协定;而从2011年至今,又新增了4个。目前,中欧之间的税收协定中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单边措施,如税收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也有近年来推出的新举措,如跨境居民税收管理合作。
一方面,传统的单边涉税措施在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如前所述,中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开始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监管以防范避税行为。2007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2009年的实施条例对境外投资者的税收待遇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现行规定,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应当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其子公司实际承担的所得税费用可递延至利润分配阶段缴纳,且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优惠政策的享受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包括经营独立和财务独立等。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其境外营业利润应依法征收10%的利息收入税。为反避税目的而进行的纳税调整不受时间限制。
另一方面,跨境税务管理合作成为新趋势。 在双边条约的框架下,除传统的双边涉税事项协商外,近年来的主要进展在于跨境税收管理的合作上。如在“三资”企业的税务监管方面,以往主要侧重于实地稽查,而现在则更为注重日常管理监督与联合监管。在打击避税方面,税务机关不仅重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而且积极运用全球反避税信息。税务部门还加强了对虚假出口的监管。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然而,在国际经营过程中,因不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和存在避税风险,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及时、全面了解所在国的税收政策,科学制定涉税决策,充分进行涉税筹划,积极实行风险管控是企业走出国门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