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商誉怎么办?
1、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存续,要进行注销的(一般公司申请注销都是由于这个原因); 那么注销前就应对其资产进行清理,包括有形无形资产,也包括债权债务和盈余公积等等,当然也要包含商誉; 虽然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商誉不予确认,但是实际上企业获得商誉时往往不是以单独一项资产的确认来表现,而是表现为整体收购价与所获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所以,如果要对商誉进行处理,也需要将所涉及到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进行列示。
2、企业注销时,对于已经不再具有可回收价值的资产比如: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要结清相应资产所涉及的相关负债,把资产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有些资产尽管本身具有可回收价值,但它所产生的效益无法独立计量(也就是说,这部分资产的价值只能按照它们在集体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来计算其价值),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就应该将其全部价值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商誉来说,既然在新准则下被作为无形资产的一部分,那在资产负债表中就被列入“其他无形资产”项目,并且要在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值得注意的是: 虽然在上述内容中,商誉被作为可供出售的无形资产处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的企业得到的商誉往往是基于收购产生的,即发生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此时取得的商誉就不应再列示为“其他无形资产”项目,而应该列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贷方,同时,相关的业务也应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而不是“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