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企业如何年报?
1、准备年报需要报送的报表、文书等材料; 2、整理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3、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做好相应记录,并保证所填写的内容完整准确; 4、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提出报告书及其他规定的有关书面材料,接受登记机关的审查。 一般情况,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年报材料后,经形式审核,准予公示并送达核准通知书。
注意:各社会组织提交网上申请时需上传电子版年检材料包括(原件电子照片)
1.章程复印件(加盖年检印鉴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年检印鉴章)
3.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年检印鉴章)注:需明确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证合一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年检章)
民办非企业活动年报,即民办非企业活动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检查内容
民办非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和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开展活动情况,工作人员获得报酬或补贴情况等。民办非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主要对民办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非营利性指标进行审计。
材料
年度检查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书由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的统一格式制定。财务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应当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贯彻非营利原则的情况;2、经费、财产等收入、管理、使用的情况;3、遵守财务制度的情况;4、财务信息披露的情况)。
工作流程
(一)接受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于3月15日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按隶属关系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二)民办非企业于3月31日前将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修改好的《年检报告书》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报送本级民政局;《年检报告书》通过审查的,民办非企业于6月30日前到本级民政局换回加盖年检结论印章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
(三)民办非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不能亲自来民政局办理年度检查手续的,在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时应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