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五行单一好吗?
好,简单明了,直接找老板签字去上户口就行。 不好,万一有个疾病或者事故需要改名字,很麻烦的(比如改名后遇到重大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 还有,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欠了一屁股债,作为法人的你很有可能被债主拉去法院“谈谈”……所以啊,起名最好还是考虑一下法律风险和民事责任问题。 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可以借助一个案例: 2013年河北某地发生了一起人身赔偿案,案件起因是某幼儿园给小朋友起的名字。 这个幼儿园收了一个姓杨的孩子,因为是临时手续,园方无法给孩子办理入园登记,就先用着杨杨这个名字。之后不久,正式手续办完,园长又觉得杨杨这个称呼不够高贵,遂决定改为杨洋。结果在上学期间,发生滑梯意外时,幼儿园的免责协议中写的却是杨洋。
后来,杨洋的家长以园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 判决结果是幼儿园向杨洋家长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但让法官感到棘手的其实是关于“更正名称”费用的负担问题。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案幼儿园由于违约致使儿童姓名变更,且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应当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但“更名”产生的费用应由谁负担呢?
考虑到姓名是一个人的重要身份标识,具有人身属性,故一般产生于自然人之间的姓名权纠纷中,而本案是因幼儿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儿童的姓名享有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更接近财产性内容。据此,法院判决由幼儿园负担全部诉讼费,并酌情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