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员可以超帽续约吗?
简单说,工资帽是为了限制球队薪资总额而设的,超帽就得交高额的奢侈线(税)。所以理论上来说,任何超出帽价的合同都是违约的得交税。 但是NBA的情况又比较特殊——因为联盟是劳工关系,球员是弱势群体。如果球员和球队谈不拢,球员是有权拒绝签约的。这时候球员就是自由球员了,他可以跟任何愿意签他的俱乐部谈加盟事宜。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有球员不愿意跟球队续签,就意味着球队开出的条件达不到球员的要求,即球员认为续签后自己的收益会下降。假设这个球员之前跟球队签了4年6000万的合约,现在赛季进行中,球员可能不会以如此高工资离队,毕竟再找下家非常困难。但如果是个到期合同呢? 也就是说,一旦到期的合同,那么球员就可以自由选择跟自己意愿相符的球队续约,或者继续留在原球队执行完剩下的合同。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先签后换的问题。如果有球员不愿续签,而又不想浪费自己的宝贵“资产”,那么他完全可以以“交易申请”的态度来跟自己中意的球队谈判,只要对方有合适的筹码。当然,这种先签后换的形式也是存在风险的,因为风险在于球员有可能被交易到自己的死敌所在球队。不过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其实不大,因为任何职业球员在作出职业生涯最重大决定的时候,应该都不可能不考虑个人声誉的因素。
回到话题上来。如果球员通过先签后换的形式拿到了比原来高出一头的薪水和各项福利,且不用担心荣誉问题和背锅问题的话,我想大多数球员都应该乐意接受的吧……这样看来,联盟设置工资帽和顶新条款其实并无实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