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增发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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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当时正好看到了腾讯的一则新闻《惊爆!图片巨头“视觉中国”启动上市》 报道里提到,在递交招股书之前,视觉中国的股东将所持股份的50%质押给了浙商产业基金(具体详见链接),而此次IPO计划募集资金3亿,其中1.5亿元用作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用于数字版权资产扩充项目,5700万用于科技平台升级建设项目,900万元用于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当时我注意到这个细节,主要是由于我在网上看到了另外一则新闻《浙商产融将受让4.5亿股 成互联网图片行业第一股东》 这两则新闻的时间间隔不到一天,内容有关联但并不矛盾。前者讲的是上市公司向浙商产业基金发行新股、以募集资金来偿还债务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后者讲的主要是这次定增的结果,即浙商产业基金将持有公司4.5亿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2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通过查询发现,当时的IPO申报稿当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股份公司是这样写的: 注意看第三项“其他相关费用”,这一项的金额是大于“券商费用”和“律师费用”的,我当时看了之后还觉得有点奇怪,为什么这项会这么高。后来发现其实是因为,这一项下包含了其他各项费用中的“发行费用”,而这部分费用正好等于券商费律师费的总额。也就是说,这两项加在一起恰好是整个发行过程中的成本,所以其他相关费用与券商费和律师费相当。

那么问题就来了,既然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是以上市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净额为基准进行定价,那么为什么又多了这么多的“其他费用”呢?这些其他费用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有合理的理由增加这么多? 带着这些问题我搜索了相关的材料,发现这4.5亿股的定增募资报告里除了提到融资的用途外,并没有提及任何有关费用的内容,而在审阅报告的中注师们也没有找到有关费用的任何披露。

后来我查阅了很多资料终于找到了答案。原来,在实务中,非公募基金的定增项目是不需要进行备案的,也就是不需要在发改委的网站进行公开披露信息的。而由于当时还没有实施新证券法,且财务顾问并未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根据新证券法,现在财务顾问应当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因此会计师也无法针对交易是否公平性发表意见。在这种缺失关键证据的情况下,虽然会计师事务所仍然给出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是审计报告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有效性”的意见却变成了“未充分说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证明自己募资使用的合理性,加强投资的可信度,公司只好自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同时还请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至于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和支付给律师事务所的费用自然就被计入到了“其他相关费用”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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