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企业取得控制权?
一、企业取得控制的含义及判断标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定义了企业合并,并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情况分别给出了具体判断标准。 其中,企业合并准则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订立的经营协议,形成生产经营上的密切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企业合并:
(一)该交易涉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二)该交易已经形成或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三)该交易的金额较大或者出现重大亏损。 ” 判断是否构成企业合并主要从有无交易、有无风险承担以及金额大小三个维度进行考虑。
二、控制权的定义与判断标准 企业合并准则第二条对“控制”进行了定义,即“一个经营者实际控制多个经营主体的现象被称为控制。 ”判断是否拥有对其他事项的决策权力是衡量是否形成控制的重要标准。
通常情况下,控制权在下列情况下发生转移,企业合并才有效:
1. 合并合同签订日;
2. 合并协议生效日;
3. 办理合并登记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上述日期均可能发生控制权转移的情形,但并非同时发生,具体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除上述一般性判断标准外,考虑到上市公司特殊的主体地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其并购行为设置了更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