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投资主体是指?
这个说法有点错误哦,应该是“多元资产”而不是“多元投资主体”。 金融市场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即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其中金融资产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因此这里我们谈的主体问题其实质就是谈的金融产品创新问题。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基于一定的基础资产产生的,我们可以把基础的资产简单地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可交易证券(Financial Securities),比如股票、债券等等;另一种为不可交易资产(Non-tradable Assets),主要指实物资产或称为不动产,同时还包括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如专利权等。 我们现在所谈论的金融市场通常指的是资本或资金的市场,这种市场本质上是一系列投融资行为的集合,所以从上面我们可以将金融市场中的参与主体进一步区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提供资金的融资者,另一类是做投资选择的投资者。前者的代表是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及各种基金公司(公募、私募)等,后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各类机构。 我们这里所说的资产管理可以理解为对于财富的管理,那么根据上面的分类我们就可以得到两个分支:
1.财富的管理者——他们负责筹集资金并投放到不同的业务品种上获取相应的收益;
2.财富的拥有者——他们通过选择不同的理财产品获取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当然,这两大类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中很多机构往往是兼而有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