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需要占股份吗?
不需要,但是需要拥有对公司的参控权(实际决策权) 例:甲公司欲收购乙公司10%的股权并使自身成为乙公司的控股股东。假设以每股5元的价格购买4万股,则需支付20万元的注册资本,同时,需要将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商登记需要对资产负债率进行判断和估算,如果初始投资额较大,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率的数值大于50%,不符合相关的监管要求无法完成变更登记,因此此时就需要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对乙公司的控制。
一种方式是甲公司先作为出资人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丙,然后将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转让给丙,由丙对公司进行管理运作,而甲公司作为丙的公司股东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可以将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的方式结合起来运用,避免直接全额支付现金可能带来的资金压力,同时也能够完成对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模式下,甲公司对于丙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对于丙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则需要由丙公司或乙公司在收回应收账款后偿还。
另一种方式是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其经营周转,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利息、还款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在借款到期后,若乙方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则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要求乙方转移相应金额的应收帐款给自己,由此来完成对于该笔借款的追偿。这种方式下,甲公司既获得了约定的利息收入,又在权利上实现了对乙公司的控制,而且还避免了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