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二代20多套房?
先引用一段旧新闻,2013年的: 北京某拆迁户,家里的老房子要拆迁了,得到5套房子和700多万元补偿款。他把其中一套房子给了亲戚,把剩下的4套房子加了老婆的名字,然后以每套6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他给亲戚的那套房子,只收了1万元的定金,其余的89万等过户时再付。 这位拆迁户的精明之处在于,他从家里老房子得到的5套房子全部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只能住不能卖。如果卖给亲戚朋友,只要房价不暴涨,就根本不会出现亏本的可能。而如果他按照正常程序卖房,就必须缴纳高达70%以上的税费。 对这样精明的人,我相信无论谁都会觉得无懈可击吧。 但问题是,这种用亲戚朋友的名义买房然后再卖出获得收益的事情,真的就是合乎法律、没有任何风险吗?
2013年新闻报道出来后,很多人都羡慕这个精明的“拆二代”。但是到了2017年,事情却出现了反转,北京爆出一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被告就是这位“拆二代”。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明作为拆迁回迁方,取得回迁房屋共计价值约703万余元;其收到搬迁补偿款后,用于购买涉案房产及支付相关费用共计646万余元……
对于自己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赵某在获得拆迁补偿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自己的部分资金通过他人账户转入到李某(另案处理)的公司帐户内,李某的公司帐户又很快将这笔钱转入到某公司帐户。 经查,该公司注册地为某县,公司实际经营地在广东省东莞市。
据调查,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叫张某,系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职业房东。 张某在房地产中介行业素有“李逵”之称,原因是他在租房过程中非常“狠”,只要是他想租的房子,即使房东不愿意,他也一定要租下来。 媒体采访张某的时候,他说出了一番让人大跌眼镜的话——“我就是做二房东的,我手上有房客给我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租房协议,这些都是房客在我这里租房的要件材料。至于这些房客又是如何得到这些材料的,我就不太清楚了……” 而这位张某除了是一个租房的中介外,还是一个借贷的中介。有律师指出,这种借名买房再卖出获利的做法其实已经触碰了法律的底线,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甚至更严重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