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基金会如何设立?
目前,我国已经成立了50余家基金会,这些基金会的成立大多是为了推动某个项目的发展或为了缓解社会问题而开设的。其中,作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简称儿慈会)、北京奥运公益基金会等发展得较为完善,而一些地方的公基会则发展缓慢甚至停滞。
2017年3月份,民政部发布《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基金会的设立与登记、组织章程、治理结构、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指出,基金会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性企业;也严禁挪用资金或者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证券市场。 那么,什么样的机构能够成为基金会呢? 根据现行条例,基金会由法人发起设立,主要捐赠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相应的资金或者实物;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对于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来说,则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有相应的经费来源渠道,并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有符合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
除了达到一定条件以外,申请设立的基金会还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而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想成立基金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登记注册——有必要的财产,并具备相应的工作场所;有确定的名称、住所、组织和负责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