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股份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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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股票,我有切肤之痛! 今年三月,我买入了200股,成本价16.48元/股;四月,我又买入500股,成本价依然是16.48元/股;六月,我再次买入300股,这时股价上升到了17.34元/股;八月,当我准备加仓的时候,发现了公司的一个重大问题——财务造假!当时,我正好在新疆出差,所以特意去了一趟乌鲁木齐的证券交易所,想看看具体情况。

证券交易人员告诉我,根据新证监会的文件,对欺诈发行负有法律责任的董监高,不仅要被处以警告和罚款,还要追究刑责!我当时真的差点笑出来,心里想着,终于有人治一治这些害群之马了,太解气啦!回到宾馆后,我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妻子,她却很平静地说:“现在假消息很多,你还是要慎重”。然后,她递给我一张纸,上面是证监会官网的新闻稿,标题就是《中国证监会发布》。

我打开新闻稿仔细读了三遍,确信无疑。这时我突然想到,如果这家公司被处罚,我的损失可是要亏2万多啊!天旋地转的一刹那,我赶紧拨通了证券公司的电话,问是否还有补救措施(因为当时已经停牌)。证券公司的小姐姐非常耐心,她告诉我,现在只能耐心等待调查结果,看上市公司是否能如期披露真实财报。

万幸的是,虽然管理层欺骗了投资者,但是技术面上却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反弹信号。于是,我分批全部卖出,避免了较大损失。 这起事件对我个人的影响,其实远远没有结束。后来,我在研究相关案例的时候发现,由于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罚酒三杯式的行政处罚方式,尽管造假金额巨大,情节恶劣,但上市公司及其主管人员一般并不会被重判。更重要的是,这种处罚存在滞后性,往往在造假行为被揭露之后才会宣布,对于投资者的警示作用极其微弱。

以ST中恒为例,该公司于2011年1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直至2013年4月27日,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另外,ST国重的处罚决定更是来得离奇——直到2015年7月3日,该公司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确认之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ST国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应予以执行。至于违法行为的时间节点,则是从2007年至2012年连续六年虚假陈述,性质极为恶劣。

这些案例让我明白一个道理——投资股市,风险无时无处不在。要想成功规避风险,就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保持理性,二是保持独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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