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收入如何处理?
以汽车销售公司为例,取得的价外费用,应分两种情形掌握其涉税处理:一是汽车销售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构成购买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并已被主管税务机关征缴入库;二是取得的价外费用是否因销售货物收取。
对于已构成购买方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未被税务机关征缴入库,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价格比照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确定。
对于未构成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价外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属于因销售货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并入汽车销售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属于因提供其他代理业务或服务而向汽车生产企业收取的代垫代收费用,按提供相关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