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阳台栏杆多高?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6.6.1 外窗窗台距室内楼地面高度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窗台至屋面结构面计。 六、楼梯 6.4.5 当梯段宽度小于或等于3 m时,宜设置防儿童攀梯的护栏。
6.4.7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二、电梯 3.4.18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类似场所的电梯门应采用安全门;当设置在阳台、外廊、开门面向走廊或开放空间内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门应有防夹人的功能; b) 门外表面应有防止儿童爬上发生的保护措施; c) 电梯门在关闭过程中如发现有外界物体侵入或人体接近,则该门应立即打开并可重新开关数次以确认无外来物后方能继续关闭。当确认有外界物体侵入而停止开关时将发出警报信号并由控制系统记录。
十、疏散 10.2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门
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除剧院舞台与观众厅出入口外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 (二)当疏散门处于开状态时,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下端应与地面垂直,侧面边缘距墙不应大于200mm,且应保持常闭; (三)敞开式外廊的疏散门不宜少于两门; (四)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开设侧门,但在观众疏散时可通过侧门进行相应疏散引导。 十三、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2003年版) 4.1.5 阳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层和外飘窗的栏杆的高度不低于1.05m,二层及三层不低于1.1m,其他层不低于1.05m。
4.2.7 公共建筑和通层楼面上向外抛物的危害程度很大,因此,各层均应采取防高空抛物措施。
4.2.8 对居住建筑中可能产生高空物危害的部位,应在其外墙面的适当位置加以警示标志。 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3.4 建筑物防雷分类”中“3.4.2 建筑物防雷分类分为以下四级: 第一级:重要交通设施中的航空器,电气化铁路上的铁道电气化设备等。 第二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国家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举办地等重要部门,重要的工业厂房、大型电子计算机房,10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病房、高级宾馆、五星级饭店,机场航站楼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各类机房; 第二级属于第二级别的建筑物,可根据具体情况划为第三级别。 第三级:除第一、二级以外的建筑。 第四级:一般建筑物。 ” 我国的规范对阳台栏板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各异,所以各省市都有地方标准来补充,例如北京市的《住宅小区建筑构造示范图》中对阳台护栏高度就有明确规定!另外有些城市为了便于管理也有相应的规定,如大连等地就对高层建筑规定了不同的栏板高度,具体可查阅各地有关规范规定。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