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股票撤单吗?
根据监管要求,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不能在非正常交易时段进行股票买入或卖出。 什么是“有规定”的情形呢?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1、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司为实施正常交易日交易结束时间(含延时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收盘前半小时和收盘价确定等安排而制定的特别规定,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做好证券市场休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定——尽管“大宗交易”不是实时报价的交易方式,但其中的“交易日”和“交易时间”具有明显的时限含义,因此也属于“有规定”的情形。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请见本问题下方相关问答。 至于您提出的其他情况,由于不属于前述“有规定”的情形,所以属于“不能”的范围,即不允许在非正常交易时段进行股票买卖。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有规定”情形之外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申报,构成的话,应如何惩处,现行法律制度并未明确。所以,实践中对此类行为是否属于违规行为也存在分歧意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考虑,我们还是建议股东朋友们不要在非正常交易时段进行股票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