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效股票是什么?
“模仿股票”的概念是证券市场对特定融资模式的一种描述,在西方发达国家多称其为“可转换债券”或“可赎回债券”(Convertible Bond/ Redeemable Bond) ,而在我国则普遍统称为“可转债”。这种融资工具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的美国,至今已在世界各地得到广泛应用。 可转债是一种混合债务工具(Mixed Debt Instrument),兼具债权和股权的两重属性。从债权属性来看,转债发行时约定利率、期限;从股权属性看,转债持有者又享有转为股票的权利。这种两重属性的设计,使得可转债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东优先求偿权的问题。
具体而言,如果企业债到期无力偿还,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清偿到期本息;而如果可转债到期未转股而由公司兑付,则公司须用现金支付本金及利息,从而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但如果可转债转为股票后,除非公司清盘或破产清算,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本息,债权的清偿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股东收益,这就赋予了债权人参与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权利,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 可转债还具有“进可攻,退可守”的特点。当企业经营良好,盈利势头强劲时,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以获取每股更高的分红报酬;而当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亏损面积扩大时,持有人可以选择继续持有可转债,待其转化为股票后获得补偿,或者选择要求企业提前兑现借款本息,以免损失。对于投资方来说,可转换债券的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稳定,类似于债券但高于债券的收益,是一种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优质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