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僵尸企业名单?
首先,政府应当对僵尸企业的定义进行严格界定并充分公开。否则,这个“僵尸企业”的帽子就很有可能成为某些部门打击竞争对手、排挤异己者的工具。 其次,政府应当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对于已经处于事实上的僵尸状态的企业,如何退出市场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因为如果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话,由于债务人较多,债权人也较为分散的情况下,法律程序会相对复杂;而且破产之后造成的社会总福利损失也远大于债务人的恶意逃债或无力还债的情况。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僵尸企业,其退出市场应当是政府行为。当然,这种政府行为不是随意或者被动的行为,而是有法可依并且遵循一定程序的。
政府还应当完善相应的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于积极清偿债务并且具备重生条件的僵尸企业,应当进行相应的激励;而对于恶意逃废债务或者有非法转移资产行为的债务人,则应当加大惩罚力度。 最后,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机构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方面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以便于债权人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增强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风险,尤其是投资风险。
处置僵尸企业关系重大,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