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有私营企业吗?
我来回答一下这题吧! 首先,烟草行业有没有私人的公司?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其实烟草行业大部分公司的成立时间都蛮久的了,有些甚至是国营企业改制而来(当然改制前也是国企),比如我所在省份的省烟草公司就是1987年成立的;那么这些私企有什么地位呢?他们一般被称为“自营烟厂”或者“烟叶复烤厂”,主要作用是给卷烟工业企业供应原料(烟叶,烟梗)和完成工商双方下达的生产计划,不对外销售商品烟草,所以这些企业不需要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由于烟草行业的利润很高,所以烟草部门为了调控市场(主要是卷烟销量)往往会给予这些自营烟厂一定的人为压力(主要是通过下派客户经理的方式来施加影响),让它们多生产或者少生产,具体产量由商业企业根据终端需求来定。 接下来谈谈烟草行业中所谓的“烟草公司”到底是不是指商业企业。在现实中很多刚刚接触烟草行业的朋友常会误会烟草公司就是指商业企业,从字面上来理解也没有错,但是事实上烟草公司这个概念在烟草行业当中包含了非常多不同的企业形式,除了我们所熟悉的商业企业以外,还有烟草工业公司和烟叶复烤公司,而这三类公司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年度全国烟叶生产收购工作会议上所分配到的席位是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中有关条款进行安排的——商业公司为第一序列,工业公司作为第二序列,烟叶复烤公司作为第三序列。
由于历史上对烟草公司这一概念缺乏明确的界定,因此导致很多地方烟草公司的形象牌上印着“***烟草公司”,实际上却是烟叶复烤公司或者烟草工业公司。 所以,烟草公司的概念其实是高于商业企业的。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烟草行业到底是否允许办民营或私有企业这个问题,我认为理论上来说是违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章第八条明文规定,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必须是国有企业或者外国企业。然而现实情况往往很复杂,毕竟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各个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也处在动态的过程中,所以,不排除某些地区为了发展经济而特事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