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引导基金主要分3类,即:政府出资设立并主导运作的引导基金、国企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以及由上市公司或龙头企业牵头设立的产业基金。 其中以政府出资为主体的引导基金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区域引导基金,如江苏产业投资基金、深圳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等;另一类是省级政府的产业引导资金,主要作用是在全国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对具有战略意义和重点发展领域的投资项目进行支持。
2015年3月财政部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政府出资设立引导基金的程序做了规范:首先由地方财政部门编制财政预算,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其次通过转让所持有企业股权或债权的方式,回收第一批项目资金;最后将回收的资金和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一起进入基金管理体系,滚动发展。
在具体操作中,由于项目的周期性,往往先由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发布投资项目信息,吸引投资机构报名,然后再由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确认项目投资价值,签订投资意向书,最终签署正式的投资合同,完成交易。
对于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尤其是当前各地大力发展的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往往与产业引导政策相结合,按照“先投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 除了直接资助方式外,有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还采取贷款贴息、上市补贴、投资奖励等间接资助方式。
例如深圳市的激励政策就包含贷款贴息、投资收益奖励和融资担保费补贴三个方面。 对处于初创期且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如果其创业项目获得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初步认定,就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无偿资助;若获得资本市场认可,成功实现IPO,还可以获得一次性50万元的激励。 同时,根据企业获得的实际融资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不同幅度的贴息补助,最低可达7%,最高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