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有防洪基金吗?
最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管理规定》的决定正式对外公布并生效。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有偿使用的范围包括: (一)城市快速路; (二)隧道; (三)桥梁; (四)公共绿化地; (五) 路灯; (六)景观照明; (七)道路广场铺装; (八)公厕。 对于无偿提供的公益性项目,《规定》也列出清单—— (一)公路;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及其附属设施; (三)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及其附属设施; (四)保障性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五)市政公用设施配套的项目。
根据《规定》,上述项目中的市政工程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中的园林绿地、公共绿地、公园等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道路广场铺装、公厕的建设与改造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