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契税怎么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或宗地综合地价款后,持相关权属证明和土地出让合同等材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应自受理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 1.房产开发商承受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当取得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之后即可申报纳税,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书》及收件清单; (2)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3)原土地证书正本原件; (4)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交税务部门审查;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 7)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建立的项目用地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决算报表等资料原件和全部复印件; 9)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中,属部门之间相互需要提供的材料,由相关部门自行联办。
2.单位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土地、房屋用于经营,并取得收入的,应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收入总额,征税率为5%~30%。
(三)房屋买卖 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给他人的交易行为。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5%; 应税房屋的计税价格为买卖双方申报的成交价格。
2.个人购买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商业房地产)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3%; 应税房屋的计税价格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有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②未办产权证的,实行评估的办法确定。
③没有产权证的应参照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④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退还已缴纳的契税。
⑤对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依法征收。
⑥对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办公用途的,按照销售价乘以1.5%收取;其他用途的,按销售价乘以3%收取。
⑦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一律不予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