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谁主管?
这个问题的答案涉及很多方面,而且随着宏观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首先,从市场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属于金融同业业务范畴,按照相关金融监管要求,其所有业务操作必须以融资性担保方式展开,即先寻找一个能提供担保的公司(个人)为你借款提供担保,然后你直接向为担保提供资金的一方借款,在得到资金后你再去找放贷方放款,这样就能确保在不能还款的情况下,由担保方来偿还债务;
其次,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确实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是依靠银行信贷部门或小贷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来获取客户资源,并通过这些部门为客户进行授信审核、放贷以及后续管理,当然这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所受到的监管力度肯定会比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强一些,运营成本也要高一些;
从目前各地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要求来看,不同的地区执行的标准是不太一样的,在有些地方,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是会考虑地方的经济规模和人口数量等因素来确定的(比如苏州地区就是按每千人拥有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来作为资本金要求的杠杆,而不是像其他地区一样统一规定一个注册资金的额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地监管部门认为你需要追加注册资本金的话,你是不得不追加的,否则就只能停止营业;另外有些地区的监管要求是比较松的,只要你在经营过程中能够做到风险可控,监管部门是不会对你额外的增加限制性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