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暑假有工资吗?
转眼又到暑假,这是孩子们特别喜欢的一个长假,但是对于幼师而言,则是一次考验。毕竟不能带薪休假,而且还要担心孩子们的安全,难免会有一个不开心、繁忙的暑假。不过,对于幼儿园暑假是否发放工资的问题,也是各个幼教者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部关于下发《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暑假属于国家赋予的假期,那么用人单位在假期应对劳动者付薪,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应当将暑假计算付薪。
不过实践中,有些单位出于管理上的便利,声称暑假非工作日不予计价在工资中支付。此种行为实属无奈,不但于法无据,亦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
第一,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包括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这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何单位都应当遵守。在现行劳动法规中,对于休息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劳动者享受按照国家规定带薪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那么对于劳动法强制规定享受的带薪假期,对于其付薪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
第二,于实践而言,假期计薪确属用人单位的疏漏和困难之一。但是,困难亦需解决之道。对于假期劳动工作的劳动者来讲,无论其是否拿到实际工资,均不免除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义务。
而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呢?如果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那么按照其付出的劳动价值来计算,付出一滴汗,回报一缕光,如此方显公允。但如果劳动者并未实际工作,则用人单位实际负责的是一份休假的管理责任,此时工资支付标准可参考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水平的50%至 60%比例支付,这一比例可以适当调整,但不应过低。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假期既未提供劳动,亦未享受假期休息,此种情形的“呆工”属于劳动者过错,与用人单位保持通信联系是其基本责任,其无权要求支付工资。
最后,如果双方存在合同的特别约定,则按约定履行。
同时,对于如何加强幼儿园的暑假工资管理,四川省教育劳动学会特发出以下倡议:
1.幼儿园应健全假期工人请销假制度,明确职责,措施到位,保证假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2.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法规、政策,支付假期工人的工资,并遵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不得克扣工资;
3.假期上班的工人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身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做好假期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对不珍惜自己身体健康,在假日上班时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工人,幼儿园应给予批评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