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贷款余额在哪里找?
农贷款余额在哪里找?
涉农贷款余额的统计主要有三大来源,一是会计记账时直接填列的;二是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客户贷款卡内数据填列的;三是客户自己报送的(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从数量上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含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等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的数据较为准确可靠。其中,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的涉农贷款数据具有可比性,但在地域上却带有明显的地区倾向性。
在统计范围上,各涉农金融机构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机构内部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报送各类涉农贷款统计报表。但个别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性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规模指标而易产生统计造假行为。
根据《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业务统计学制度》规定,涉农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及其他涉农贷款业务,指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农村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现状及经济发展规划,运用一定的金融工具和手段实施的,直接用于农村农业生产、农村生产企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
根据调查,国家开发银行分支机构的涉农贷款数据相对比较准确,并且各期报表数据之间的累计增幅和同期农业增加值的累计增幅基本一致。但在贷款结构方面,国家开发银行基层行存在将部分城投类或者土地储备贷款在报表上划归到涉农贷款范围的倾向。
由于农业及农村经济活动具有天生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农业贷款具有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期限短和金额不稳定等特点,加之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素质相对较低、信用意识淡薄和担保机制不健全,再加上受自然和市场等因素的诸多影响,使得农业贷款风险集中、波动性大且损失率较高。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涉农贷款投放,2007年5月,银监会、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国税总局、国家开户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信贷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明确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贷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不含政府投资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属于支农贷款科目核算。
对通过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担保的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贷款、扶贫贷款、农业税收贷款贴息、农产品信贷融资安排等项业务所发放的贷款,亦属于支农贷款科目核算。支农贷款包括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运输、加工、存储等各类贷款。
截止2014年5月底,全国涉农贷款余额35.6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5.63万亿元,其中,农业发展银行增加1.03万亿元,农业银行增加1.06万亿元,农村信用社(含联社)增加2.37万亿元,农村商业银行增加0.83万亿元。
但总体来看,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仍然没有有效满足“三农”领域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农村地区还存在不少金融空白和金融服务盲点。
2013年末,四家主要银行涉农贷款余额共计28.97万亿元,占各类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 38.2%,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2.06万亿元,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46.7%;农村信用社(含联社)系统余额7.88万亿元,占其各项存款余额的46.5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余额4.61万亿元;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5.37万亿元。
与2013年年初相比,2014年末四家主要银行涉农贷款增幅均达10%以上,但同期农业增加值的增速只有7.8%,这说明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总体上是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从投向结构来看,2014年末,涉农贷款在贷款增速上,农业大于农村;在用途结构上,农业生产和农业基础建设贷款的增速大于农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