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党政分离吗?
在西方政治体制中,民主共和制是基本模式之一,这种制度通常由三个部门组成——政府(the government)、议会(parliament)和法院(court),三者互相制约,共同运行。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the system of people's congresses)、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people's congress and its standing committee)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courts)。从机构设置上看,确实与西方的三权分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但我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属于人大统管下的分工,而不是如西方那样相互独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根本政治形式,代表了人民意志的实现方式和途径;其下产生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行使着立法、监督、司法等权力;而国务院则是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由此构成“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归于人民”的国家结构。
同时,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选举代表的方式产生,所以也导致了不同区域之间利益表达的不均衡性,为地域主义和部门主义提供了空间,使得协调各方利益的难度增加。由于人大拥有最高立法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且其组成人员不直接对人民负责,又导致了对人大的制约变得相对困难。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三权分立的运作效果并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