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不多的企业?
这个“不多”是怎么界定的呢,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对“不多”的认定肯定是不一样的! 以一个正常的消费品制造企业为例,其采购环节一般有供应商(销售合同)、采购订单/计划、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应付单据复核、应付会计复核、总经理/财务总监签发、银行付款凭证和回单等原始票据或记账凭证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制银行存款支付凭单送至会计主管进行审核,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在付款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交款人名称章后交给出纳去办理汇款手续; 那么,对于供应商所销售的货物是否真的全部收到了呢?有没有可能发生少收到或者多收到的情况呢?当然有可能,而且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我们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新的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然后再转销对应的费用或资产项目。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即使企业的应收款项真的很少,我们也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核算的,否则的话,一旦出现了少收或者多收的情况而又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那么这个错误就是永久性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