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有福利分房吗?
我1982年分配到深圳,当时是分配住房的,虽然不大,但也很温馨。后来搬到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里(现在价值大概300万吧),但是当时好像只付了6万的首付,贷款也是公积金和财政一起承担的,具体数额不记得了。 到1997年的时候,单位把原来的经济适用房转成商品房,补了差价(每平方米500元,总共40多平米)给了我一套面积近130平米的电梯房,当时感觉真是天上掉馅饼啊!
目前这套住房市场价值估计在500万以上。不过我早已离开了那家国有企业,而且这些年一直在北京生活。所以,这些福利都与我无关了。 但是我们这一批老员工还是很珍惜那时候单位的福利的,毕竟对于从农村出来的孩子来说,那些福利相当于国家给干部家庭的身份标识:住房、医疗、养老保障。
我是1997年才拿到的房产证的,之前一直都没在意房屋的所有权问题,直到1996年媳妇怀了孩子,说要办准生证的时候发现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没有媳妇的名字,为此还去派出所开了证明才给办的准生证。当时还很纳闷为什么办理准生证要房产证呢?(那时还没实行计划生育)。 现在回过头来想想,当时单位的那套福利房确实属于我的“房改房”,因为是有优惠价格的,而深圳当时又没有限购令,我可以随意购买任何数量的住房;而单位另外一些职工买的普通商品住宅却是按照市场价购买的,价格要比我现在住的这幢楼要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