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回访人会被起诉吗?
根据你问题的表述,你可能对贷款、银行以及法律这几个概念的理解还比较粗浅。 根据提问写一份中等长度的解答。
1. 题主提到“我朋友因资金周转向别人借款,并拿我的房子作抵押”。以房屋做抵押贷款,借款人通常为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即你朋友;银行发放贷款时通常会查征信,若你与你朋友的借贷关系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得到解决,那么你朋友应该按时还款,否则银行可依法处置你的房产以便收回本息。但此处所述的你朋友的借贷关系是否就是通过向你借款然后你转贷给银行的这种形式呢?如果是的话,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你和你的朋友之间的经济纠纷了(当然还有你和你朋友是否约定你以房产抵押为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如果以上都不属于事实,则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2. 不论上述情况如何,银行要对你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走诉讼程序,都必须经过催告——这是银行债权实现的前置程序,法律上叫“预告登记”,就是告诉你要积极还款,否则就要起诉你了。但这里要注意,银行并不一定就会真的起诉你,因为诉累和风险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所以,在现实生活中,银行对借贷客户的催讨一般都是由信贷员先进行电话或短信催收,通知对方限期偿还,同时可能还要进行信函催收,发给债务人一份逾期通知书,告知其拖欠贷款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如果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银行才有可能进一步采取查封冻结合同当事人存款账户或划拨欠款等方式来强制清偿。
3. 你提到的“被法院执行,名下房产被查封”,一般来讲,只有银行向法院起诉并且胜诉后,银行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你所说的“被法院执行”恐怕并不是这个意思吧?而且,即使银行申请执行,也应该是在判决生效之后一年内提出,且只有在债务人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启动此程序。也就是说,在银行提起诉讼之前,你并没有直接向人民法院作出还款承诺或确认合同解除等行为,因此也不会产生你需向银行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之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