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投资要计入收入吗?
需要明确的一个概念是,个人获得的融资,无论是贷款、投资人直接投入的现金还是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本质上都是属于负债,因此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一项负债;另一方面,该项负债的本金和利息(如果有约定)都应该在利润表列支,作为费用处理。 至于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则需要视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个人对这项负债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并且能够单独的确定成本,那么就应该作为资产和费用分别确认;反之,就需要作为资本公积来处理了。
回到问题来看,A从B那里借款10万元用于创业,双方约定利息为5%/年。 每年应付的利息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这笔钱的本金加上利息只有在公司盈利且资金宽裕的情况下才能偿还。但是,由于创业者通常会把公司的所有盈利都留在公司发展,所以这笔钱基本上不会有实际的资金流动。 如果公司经营良好,净利润很高,但是在偿还了部分欠款后剩余的钱都投到了厂房设备中,那么这笔资金的流动虽然发生了实质上的变化,但是账面上仍然没有显示出来,因为固定资产不是“流动资产”。 相反,如果公司经营情况一般,但还本付息的压力很大,为了减轻还款压力,就有可能出售一部分资产,这样尽管不会引起净利润的变化,但是从资金的流动情况来看是有减值的。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另一方面也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当然,对于初次创业者来说,可能更关心的是怎样减少这笔支出对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实际上,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可以在创业初期少领薪多加班,将工资转化为补贴,这样既减少了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缴纳,也避免了债务的问题。